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1970-01-0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相关精神,我院严格按照团省委、省学联、校党委、院党委的具体要求和指示精神,积极主动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2021年,学院党委审议通过了《南昌工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学生会组织改革明确了方向和目标。现就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报告

一、学生会改革情况

(一)明确职能定位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除此之外,同学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学习分享座谈会、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会、学生会主席团经验分享会等形式稳步推进学生会改革。

(二)改革运行机制

学生会组织构架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优化了学生会组织架构精简了工作部门,现下设组织部、文秘部、学习部、纪检部、文体部五个工作部门,避免了重叠与复杂,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总计29人,主席团成员2人。根据不同活动的需要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制定了《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志愿者招募制度》,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全部为共青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严格递选程序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审核后,报上级团委确定。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班级推荐,经院团委审核后确定产生,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根据要求,在2021年10月24日召开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未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未低于60%。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向大会报告并进行了公示,并经院党委批准,报校党委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

严格落实了《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先后组织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习了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辞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草程修正案基本内客,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学习了《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并不定期开展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习惯。院团委加强了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管,对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同题,要求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学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建立健全院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院级学生会组织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作为评价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参考。学生会根据党委要求制定了《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评议述职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完善,以保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述职正常进行。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党委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院团委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和校团委的双重指导。团委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院党委有关要求。院团委明确戴高捷团委书记指导学生会,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

二、学生会组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理论素养不够,仍需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学习了解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内涵,教育引导学生保特励志成才、报效祖国的坚强意志和坚定信念

(二)校院两级学生会联系还不够紧密,仍然需要探索完善院校两级学生会联动机制,明确院校两级学生会的工作目标。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习成绩还有待提高,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参与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分配专业学习与学生会工作的时间,导致学习成绩下滑。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较高,但在工作思路、服务同学、创新实践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学生会改革努力方向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根本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教育引导校同学听党话、跟党走。

(二)学生会组织必须建立严格的选人用人机制,吸纳品学兼优、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加入学生会组织,经常关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学习、思想动态等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在把好学生会工作人员入口关的同时,对学习成绩不在前30%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予以劝退,要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形成学习优秀、工作突出、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能因忙于工作事务而耽误专业学习。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将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全院学生为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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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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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是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党委、南昌工学院校团委的领导和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二)发挥好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正当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利益; 

(三)大力倡导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带领全院同学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工作;团结其他学生组织;

(四)发展与兄弟学院学生的友好关系,广泛传播和弘扬南工学子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学生会的最广泛代表性:实行会员制,凡在本院就读的本、专科生并且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的各部门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二)在学生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本章程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三)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荣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正当言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出,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级学生代表名额根据班级学生总数占学院学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商务贸易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候补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全体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五)根据主席团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主持执委会的日常工作。执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中没有进入主席团的委员自动成为常任学生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委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决定院学生会日常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三)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院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建议;

(四)指导学院班级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出秘书长人选。

第十五条 执委会各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并对执委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六条 常代会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常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由代表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及制度工作委员会组成,分别负责代表培训、提案整理落实和制度完善等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决定。根据常代会会长团的提名,审议并任命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七条 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学生会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凡取得南昌工学院全日制学籍并且承认院学生会章程本学院的学生自动成为该院学生会会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的沟通渠道,与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长需求;

(四)增进与兄弟学院学生间的友谊,进一步增强南工学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修改学生会章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学院学生委员会,作为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下可建立班长联席会制度,代表全体同学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可聘任学院专职团干部任秘书长指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公能”素质教育体系,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

五、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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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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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选举办法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特此完善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选举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应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不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班级推荐,经学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经学院党委同意,院党委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组织遴选

资格审查:院学生会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选拔考试。

笔试选拔:本阶段将主要对竞聘者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学生会改革了解情况和公文写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面试选拔:将适时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

民主测评:学生会将组织第三方工作人员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

(三)名单公示与任命

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将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入职试用,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报请院党委批准同意,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发文任命。

此次选拔由院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成员全程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院级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经校党委同意批准,于2021年10月24日在民族活动中心召开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共有130名正式代表,代表中,男代表 63名,占代表总数的 48.5 %;女代表67名,占代表总数的 51.5 %;少数民族代表 15名,占代表总数的 11.5%。

(二)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流程

1. 团委书记戴高捷宣布大会开幕

2. 全体起立,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 团委书记戴高捷介绍出席本次学代会的领导及嘉宾

4. 党委书记王子华致辞

5. 南昌工学院校团委办公室老师胡培培致辞

6. 秘书处组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长凌杭宇宣读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 团委(挂职)副书记张诗琪审议并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8. 商务贸易学院学生委员会副主席凌杭宇作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9. 学生会执行主席凌杭宇代表第十五届学生会做工作报告

10. 团委(挂职)副书记张诗琪审议并通过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学生会工作报告

11. 团委(挂职)副书记张诗琪宣读、审议并通过大会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以及计票人名单(草案)、大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12. 总监票人商务贸易学院学生委员会副主席凌杭宇宣读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13. 总监票人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凌杭宇主持选举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投票)

14. 总监票人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凌杭宇宣布计票结果。

15. 总监票人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凌杭宇宣读参加南昌工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投票)

16. 总监票人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凌杭宇宣读参加南昌工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单。

17. 团委书记戴高捷宣布大会闭幕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56cwFY31jaUClUaJG-jUTQ

(四)现场图片

九、院级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南昌工学院学院各班级出席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委批准,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30人,列席代表若干。其中非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少于60%,同时兼顾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南昌工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未受任何校规枝纪处分;

(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提出南昌工学院商务贸易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批后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不符合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团组织和筹委会补报,筹委会将根据情况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选提交学生大会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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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江西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xsxslhh@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文/商务贸易学院学生会 审核/王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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